正当大江南北的众多企业在学习和仿效蒙牛、海尔的企业文化管理、宏扬“以人为本”的核心价值的时候,一部新《劳动法》的实施,无意中却试暴出了很多企业骨子里原本就有“轻法、避法、违法、犯法”的基因。请看各地的报道:
广州企业恶意分拆互“派”员工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8-03-0607:56来源:信息时报
新劳动合同法实施500余家台湾企业搬离东莞 2008-01-2109:49来源:南方都市报
沃尔玛年终突击裁员百名被指规避劳动法 2007-12-1907:46来源:广州日报
四川央企突然无故裁员两千人被疑误解新劳动法 2007-11-2408:33来源:四川新闻网
应对新劳动法:华为万名员工“自愿”辞职 2007年10月30日10:29 21世纪经济报道
笔者曾在2007年协助佛山市某镇总工会对全镇外来务工人员状况调查,结果显示:
只有24.9%的员工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,18.7%的人购买了社会保险。
平均每人月加班2.3天,加班工资平均只有4.1元/小时,折算每天8小时32.8元,每月30天为984元,基本上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计发两倍(或以上)工资。 |